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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监护缺失,谁来“兜底”

中国新闻网

上海市普陀公证处会同长寿路街道共同编写的《普陀区居(村)委参与意定监护事务软法指引》中提到,居(村)民自主完成的意定监护安排,可以有效避免特殊家庭发生重大变故而引起的监护难题,减轻居(村)委直接被动成为监护人的工作负担。普陀公证处主任高剑虹接受媒体采访时说,“尽管有民法典和地方条例、指导意见的支持,但详细的工作指引仍为空白,导致公证员避险能力难以提升;而作为意定监护重要组成部分的居村委,也存在‘监护人’与‘监督者’角色模糊的问题。”

上海市普陀区公证处公证员李辰阳是最早接触意定监护的公证员之一,他经手过超过1000例意定监护。前来咨询的有颤颤巍巍的高龄老人,也有衣着考究的中年精英,有人为自己规划晚年,有人为子女规划未来。他发现在一些家庭功能弱化的社会背景下,“无人可托”是一大难点。

曾有位66岁的女士前来向李辰阳咨询,她38岁的女儿原本是个“学霸”,“注册会计师,人家3年考不下来,她两年就全部考出来6门,一点都不累”。3年前,女儿工作后压力太大诱发精神疾病,但并不承认自己的病情,如今两人都是单身,在上海独居,亲友和邻居都不知道这件事,“我几百个人的微信查下来,找个人(监护)我不放心”。她不知道如何托付自己和女儿,“如果我突然昏迷了,送医的时候她也发病了怎么办?我走后,她怎么办?”

李辰阳对她的建议是,优先选有情感纽带的亲友作为意定监护人,如果实在没有,就采用“人财分离”的办法,选择社会监护机构作为自己的意定监护人,把财产放在公证处的公证账户里,并且在遗嘱里指定监护机构作为未来女儿的监护人。

近年来,社会监护服务在国内起步,成为家庭监护和公职监护之外的补充。上海作为最先探索监护社会化的城市,2023年,老年监护服务被写入《上海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2023年版)》。2024年,上海市闵行区民政局出台了《闵行区推进公共监护人制度实施方案(试行)》,提出要培育发展从事社会监护的专业性社会组织,支持社会组织担任监护人或提供监护服务。

同年,全国首例由法院指定社会组织为监护人的案例诞生于上海市闵行区——一位年近70岁的女士长期患有精神类疾病,她还有一位患有精神疾病的儿子,丈夫去世后,她和儿子都没有监护人,她的兄弟姐妹也长久失联。由于她的户口属于闵行区“社区公共户”,并无对口的管辖居委会,无法通过“公职监护”兜底。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与闵行区民政部门沟通协调后,判决尽善社会监护服务中心作为监护人。

尽善社会监护服务中心的总干事费超回忆,除了直接担任监护人,去年尽善社会监护服务中心接受了上海普陀区一居委会委托,负责一位56岁精神疾病女士的监护事务。因为一家三口很少与外界交流,父亲去世多天后才被发现。母亲去世后,因为没有亲属协助办理火化手续,遗体在殡仪馆存放了一年多。之后该女士的精神状态变差,经常忘记吃药、屋内环境较为脏乱,于是居委会将其送往普陀区精神卫生中心治疗,同时居委会向法院申请成为她的监护人。

法院判决居委会成为监护人后,居委会将监护事务委托给尽善社会监护服务中心,该中心帮助被监护人完成了其母亲的身后事,每个月上门探视,结算护工费、医疗费等费用。费超介绍,例如转院、财产处理这样的重大决定,需要由居委会作为监护人和监护服务中心一起协商,被监护人的财产则存入普陀区公证处的公证账户。

华东师范大学副教授张继元研究日本的成年监护制度发现,日本没有“公职监护”的概念,当发现有监护缺失的个人,市町村长可以依法向家事法庭申请审判,法院通常会指定社会福祉士、律师、非营利组织等作为监护人。社会福祉士是一种为困境群体提供服务的社工,需要通过考试持证执业,报酬由家事法庭审核决定、从被监护人本人财产中支付。律师和非营利组织也会根据监护服务的具体内容,有统一的收费标准。

张继元讲述了一个日本的案例——一位90多岁未婚无子女的独居女性患有阿尔茨海默病,唯一的亲属是哥哥,但哥哥也在住院。她有相当于人民币约1000万元的存款,但一直住在公租房。家事法院指定社会福祉士作为监护人,协助其完成专业养老机构入住。然而实地参观养老机构时,老人表示不愿意入住养老院。她曾经是一名小学教师,很喜欢小孩,她一直住在公租房,也是因为从家里的阳台可以看到对面小学里的孩子。社会福祉士在走访中还了解到,老人经常晚上向邻居讨要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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