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云过去一年办理过13件公职监护的案例,她发现一些居委会对于如何承担监护事宜仍有疑虑,“对于重大事项不敢管,也不知道能不能管、管到什么程度,比如万一管完之后,亲属出现来问,怎么把他的钱花了这么多?该不该切气管?各项医疗费支出是不是没有必要?”
对一些居委会来说,判决只是监护的开始。1月2日,居住在北京市西城区西便门西里社区的吴女士感觉身体不适,自己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她和母亲刘女士独居多年,母亲刚满90岁,她本人48岁。医护人员到场后敲门发现无人应答,警方请了开锁公司开门,才把昏迷的吴女士抬上担架。现场的社区工作人员听到另一间屋内也有动静,开门一看,发现吴女士的母亲也躺在地上。
西便门西里社区居委会书记王超告诉记者,90岁的刘女士是老党员,年轻时被评选为北京市劳模,女儿吴女士在某研究所工作,一直单身未婚,后来辞职在家照顾母亲。二人很少和居委会联络,多次谢绝了社区的上门慰问,“很长时间不让我们进家门,每次就开个门缝”。后来王超和同事上门寻找相关证件的时候,才发现母女两人居住环境较为恶劣,“基本上是20世纪刚建时候的样子,灯还是用老式的灯绳”,吴女士的床头有中药药单。
将母女二人送往医院后,吴女士抢救无效去世,其母亲刘女士抢救后生命体征稳定,但她已经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也没有其他子女和能联系上的亲属、没有监护人,住院时无法使用女儿账户里的存款。
王超告诉记者,社区聘请了护工在医院照顾,护理费由街道紧急救助资金先行垫付。为了保护90岁刘女士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西便门西里社区居委会申请成为刘女士的监护人。3月底,王超和同事拿到了法院判决书。社区帮助刘女士继承了女儿的遗产,帮其办理了高龄老人享受的政策补贴,并且管理刘女士的日常医疗开支。
但由于组织机构担任监护人的案例仍不多见,居(村)委会在实际办理业务时不够顺畅。王超告诉记者,去银行转账时除了要提供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法院判决书等材料,还要提交书面证明、打电话确认工作人员身份,去银行办理一次业务要半天时间。
另一方面,由于缺乏统一的监督机制,居(村)委会在处理被监护人财产时,也承受着自证难题。上海的一居委会书记表示,成为监护人后,每次办理业务时,办理监护人业务时至少需要2名工作人员“互相见证”。
一些居(村)委会书记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未来如果需要居(村)委会担任监护人的人数增多,对于基层工作可能会造成一定压力。
根据现有监护制度,居(村)委会在各类监护安排中承担了复杂的角色。成都市金牛社区发展基金会秘书长任大林总结出23种需要居委会介入的情形,“凌晨两点,独居老人突发疾病,医院等你做医疗决定怎么办?两兄弟争当父母监护人,法院请社区先出个证明怎么办?”“站在社区的视角,面对这些问题很头疼。”
上海市政协委员、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玉霞曾经碰到这样的案子,有一对重度残疾的姐妹,姐姐是肢体残疾、妹妹是精神残疾,她们母亲去世前,找来姑姑、邻居和居委会的工作人员作为见证,拍了视频,把孩子托付给了伯伯。后续姐妹俩希望用母亲的遗产改善生活,但相关手续必须监护人去银行办理。伯伯向法院申请成为两姐妹的监护人,但因为一开始居委会不愿意出具同意证明,迟迟无法推进。
当老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如果有旁系亲属或者非亲属申请担任监护人,根据民法典有关条例,需通过居(村)委会同意。但目前居(村)委会普遍不愿意出具同意证明,一位上海的居委会书记告诉记者:“我们没有办法核实对方的身份,也没办法核查对方是不是有能力监护,我们怎么同意呢?”
“这就形成了死循环,说明居委会的履职能力是不够的。居委会出具同意作为前置程序,虽然不做不错,但不作为也是一种错。”张玉霞说。由于居委会不愿意出具同意证明,非近亲属申请监护人无法立案的情况时有发生。
记者采访发现,居委会一方面担心事后其他亲属提出异议,会引发财产纠纷、惹上官司;另一方面是担心自己是否有能力调查申请监护人的资格。成都市金牛社区发展基金会秘书长任大林告诉记者,“(居委会)出具同意只是履行程序,是对法官判决的补充。”为了让调查工作更具实操性,他建议公共部门向居委会开放调取婚姻档案和户政信息的权限,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调查核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