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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监护缺失,谁来“兜底”

中国新闻网

保姆张梅发现,照顾了患有阿尔茨海默病的84岁老人5年后,聘请她的雇主、老人的女儿王丽也患上了阿尔茨海默病。母女二人在上海普陀区独居,白天,张梅要照顾二人洗澡、如厕,给她们做饭、喂药。半夜,她要起身帮王丽和母亲换湿掉的衣服,哄着她们入睡。张梅不堪重负、打算离职,又找不到接管这对母女的人。

据《人民政协报》7月17日报道,截至2025年年底,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约3.23亿,其中约3600万名失能老年人、1700万名失智老年人。2023年一项针对特殊困难老年人开展的调研显示,近80%的老年人担心突发疾病或遇到意外情况时,无人负责紧急医疗救治、身后事等相关事务。

当意外降临,监护制度就成了救生衣。今年3月,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宣告王丽母女二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指定大上海城市花园居委会担任二人的监护人。

这并非第一例居委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孤老担任监护人的案例。随着高龄独居人数不断增多,当他们的人身和财产缺乏保障,遇到入住养老院无人签字、大病治疗无人送医等问题时,各地居(村)委会作为基层组织,正在与街道、法院、公证处、社会监护服务组织等多方协同,探索一条“兜底”道路。

张梅从2016年开始在王丽家做保姆,王丽的母亲吴芳退休前是高级工程师,王丽则就职于一家知名企业,“在单位里是精英”。不加班的时候,她会和张梅喝香槟、聊人生。2021年前后,王丽开始变得健忘,出门前要张梅帮忙找钥匙和手机。据张梅回忆,没过多久,王丽就无法继续上班,去医院检查发现她患有脑部疾病,但王丽本人抗拒手术,“慢慢就恶化成了这样”。

王丽的父亲10多年前去世,王丽未婚未育,只有一个姐姐。姐姐长期在国外居住,原本和张梅偶尔有联络,但从去年4月开始,张梅无法联络上王丽的姐姐。母女二人退休工资一共2万元左右,每个月要还1.6万元左右的房贷,剩下的钱勉强够付张梅的工资。“有一种恐惧感,毕竟我是外人”,张梅担心,自己一个人照顾母女二人,一旦出现意外,“担不起责任”。

张梅将情况向居委会主任反映后,居委会主任向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咨询后续监护事宜。依托民事检察支持起诉协作机制,普陀区人民检察院介入该案件支持起诉。检察官李碧辉告诉记者,他们通过查阅户籍档案、查询出入境记录,发现王丽的姐姐2019年后再无入境记录。王丽的母亲吴芳还有两个妹妹在世,但都远在安徽蚌埠、年岁已高,不愿担任监护人。

大上海城市花园的法律顾问赵余萍律师回忆,保姆提出离职后,母女两人需要入住养老院,但入住卡在了需要监护人签字这一步。

截至2025年年末,上海市户籍人口达1555.70万人,其中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为584.38万人,约占总人口的37.6%。赵余萍在上海市普陀区多个社区担任法律顾问,她发现有监护缺失风险的不仅是失独家庭、“老养残”家庭这样的特殊群体,“有些(老人的)儿女长期在国外,或者就没有儿女”。

根据民法典第三十二条,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也可以由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但对于居(村)委会来说,成为监护人意味着肩负更复杂的责任。

今年2月,53岁在上海独居的邓女士在出租屋突发脑梗,房东上门催缴房租时才发现其昏迷在地,于是将其送往医院。由于邓女士未婚未育、父母双亡,没有近亲属作为监护人,只能在急救留观室内等待下一步医疗决策。

邓女士在华泾镇的房屋动迁后搬到了长桥街道,由于居住地和户籍地不同,双方都不愿担任监护人,后经徐汇区民政局指定户籍地印象旭辉居委会作为邓女士的临时监护人。记者采访发现,一些居委会对于自己是否能承担监护人职责仍有疑虑,“在做与不做的边缘,能不做先不做,毕竟没有强制性”,上海一位居委会主任告诉记者。

过去,一些居委会长期采取临时照管的方式。静安区人民法院法官白云告诉记者,实际操作中,居委会作为临时监护人,在代被监护人办理特定业务时,可能会因为临时监护人的身份缺乏相关文书证明,而遇到阻碍。另一方面,经过法院宣判为监护人后,居委才能把被监护人的财产用于救治。

在这种情况下,为了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安全,法官白云通常会缩短办案周期,让居委会快速拿到监护人判决书,“静安区人民法院建立了快速通道,可以7天内就能拿到相关文书,及时去办理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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