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丰富服务供给。在服务内容上,坚持需求导向,精准对接独居、空巢、失能、重残等特殊家庭老年人。在服务场景上,一方面立足村居互助点、社区服务站、农村幸福院等现有阵地,盘活闲置校舍、村集体用房等存量资源,通过微改造、精提升打造家门口的养老空间,在控制运营成本的同时,提升养老服务的就近可及性;另一方面探索培育结对帮扶、互助小组等创新机制,形成贴合本地老人需求的互助模式。
第三,坚持因地制宜。我国农村是熟人社会,人际关系较为紧密,村民们互助互惠热情高,已有一些互助养老的探索,这是推进互助性养老服务发展的优势所在。城市人口流动性较大、邻里关系较为疏离,可依托网格化治理体系,搭建养老供需匹配平台,创新互助性养老服务价值转化机制,鼓励培养专业化互助性养老服务运营团队,提升服务质量和可持续性。
第四,夯实保障体系。整合财政资金、村集体收益、社会慈善资源等,构建多渠道筹资模式,落实互助人员保险保障,消除参与顾虑。创新激励机制,突破单一积分兑换模式,探索按月度、季度集中兑付,提升激励实效。
实践中,开展了哪些互助服务模式探索?积累了怎样的经验做法?
伍小兰(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老龄健康研究所研究员):当前,我国人口发展呈现老龄化、少子化、区域增减分化等趋势,深刻改变着养老服务的资源基础和实现方式。保障亿万老年人更好实现老有所养,仅靠家庭的力量难以支撑,亟需强化多方联动,探索可持续的发展模式。
我国发展互助性养老服务具有深厚的社会土壤。互助性养老服务正是依托我国基层治理力量,将原本零散的自发互助转化为制度化、常态化的服务供给,推动建设有韧性、有温度的社区家园,夯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基层基础。
按居住形态与服务递送方式,互助性养老服务可分为两种形态。一类为集中型。实行集中居住、分户生活、统一管理、互助服务。比如,一些农村地区以农村幸福院、互助幸福院为载体,为有意愿、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场所,配置餐厅、活动室等公共设施,开展结对帮扶等互助服务。该形态依托空间集中降低服务递送半径和成本,为空心化严重、居住分散、公共服务覆盖不足的地区提供了养老服务解决方案。另一类为散居型。通过上门帮扶与站点服务双线协同,将互助服务送到老年人身边。比如,村委会发挥组织协调作用,以低龄健康老年人为主体,组建互助养老队伍,与高龄、独居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就近结对、分片包干,开展探访关爱、生活照料协助、应急帮扶等上门服务。同时,依托社区互助睦邻点或互助服务站点,面向广大老年人提供老年助餐、文化娱乐等服务,实现上门帮扶与阵地服务协同联动。这种形态将互助性养老服务嵌入居家生活场景,符合大多数老年人居家养老心理,不依赖集中居住设施,可依托基层治理网络和社区现有空间灵活布点、就近组织,在城乡社区推行更为广泛。
近年来,我国互助性养老服务加快发展,强化互助服务要素支持保障,形成了一些具有借鉴意义的经验做法。
一是融入基层治理体系。发挥村(居)民委员会作用,强化基层老年协会等功能,大力推进互助性养老服务,融入城乡社区治理体系,逐步形成政府引导、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支持、老年人自愿互助、社会广泛参与的互助性养老服务发展格局。
二是加强互助服务设施支撑。积极盘活闲置校舍、村集体用房等存量资源,通过改扩建等方式建设互助幸福院、互助服务站等设施,低成本、高效率解决场地问题。
三是加强服务资源链接。积极链接人员、设施、资金、服务、技术等,统筹整合区域内互助性养老服务资源,推动精准对接、高效配置。一些地方将村医、家庭医生纳入互助服务队伍,通过上门探视、院区巡视等方式,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需求;一些地方发动专业社工参与互助养老,开展需求评估、风险分级、个案管理和互助员培训,实现专业赋能与邻里志愿有序衔接。
四是建立激励回馈机制。部分地区通过建立“服务—记录—积分—兑换”闭环,让互助行为获得社会认可与实在回馈,支持将互助性养老服务时间(积分)在“爱心超市”兑换为生活用品,或在老年食堂、长者餐厅直接抵扣餐费。部分地区探索建立统一的互助服务时间(积分)管理系统,将服务时长折算为积分,为未来可能的照护需求积累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