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助性养老服务是指通过邻里或村(社区)居民间的互相帮扶,为老年人提供自愿性、非营利性养老服务的活动。“十五五”规划纲要围绕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作出部署,提出发展互助性养老服务。今年3月,民政部等11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互助性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要求,探索机制化、可持续、形式多样的发展模式,逐步形成政府引导、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支持、老年人自愿互助、社会广泛参与的互助性养老服务发展格局,到2030年具备互助服务功能的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不低于70%。本期特邀专家围绕相关问题进行研讨。
如何理解互助性养老服务的含义?其发展重点和方向是什么?
于建明(民政部政策研究中心研究一室主任、研究员):人口老龄化与家庭小型化、少子化叠加,传统家庭养老功能持续弱化,多元主体共同参与成为解决养老问题的必要路径。发展互助性养老服务,是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重要举措,是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内在要求。《关于推进互助性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着眼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养老服务体系,从服务模式、服务阵地、支持保障等方面,明确了谁来服务、服务什么、在哪服务、如何保障等关键问题。
一是根据大多数老年人在家养老的实际,提出发展社区支持的居家互助服务。支持以村干部、社区工作者、村(居)民小组长、楼门长等为骨干,以低龄健康老年人为主体,积极吸纳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专业人员等力量参与,组建互助服务队伍,重点提供助餐、助洁、助行、助医、助急、助康和疾病防治宣传等服务,让特殊困难老年人“平时有人问、难时有人帮、病时有人管”。
二是根据农村老年人需求和农村地区特点,提出因地制宜开展农村互助服务。通过邻里互助、多户搭伙、结对帮扶等方式,积极开展农村互助性养老服务。整合优化乡镇敬老院、农村幸福院、闲置学校等,改扩建为适宜老年人居住的互助养老社区。支持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与乡镇(街道)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村养老服务站点开展签约合作,为其提供服务。
三是积极探索互助服务新模式。推动将互助性养老服务纳入“银龄行动”内容,组织老年人志愿服务活动。有条件的地方可建立统一的互助服务时间(积分)管理系统,探索建立时间(积分)转让机制,创新互助性养老服务价值转化机制,支持将互助性养老服务时间(积分)兑换为养老服务、社会实践学分等。
互助性养老服务与一般意义上的志愿服务不同。志愿服务多为外部力量单向、短期、临时性帮扶,存在流动性强、持续性弱、稳定性不足的问题。互助性养老服务弘扬守望相助、和衷共济中华民族优秀传统美德,倡导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理念,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因地制宜、就近就便,但也面临责任划分模糊、服务质量不稳、可持续性不足等现实挑战。推进互助性养老服务发展,需要通过精细化的制度建设,把自发的善意、分散的扶持编织成一张稳定、可靠的支持网络。
“十五五”规划纲要围绕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作出部署,提出发展互助性养老服务。《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意见》强调“强化社会互助共济功能”“探索建立养老志愿服务时间储蓄管理制度”。推进互助性养老服务发展是孝亲敬老、守望相助传统美德的继承与创新,也是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养老服务体系的实践路径。唯有打破认知壁垒、坚持分类施策、健全制度保障、激发社会活力,才能更好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需求,更好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为、老有所乐。
人口老龄化是今后较长一段时期我国的基本国情,需把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未来,可从以下方面着力,探索机制化、可持续、形式多样的互助养老发展模式。
第一,增强互助意识。从各地探索看,低龄健康老年人帮助高龄老年人是较为普遍的一种方式,同时也要注重发挥各年龄层老年人的作用。个体衰老的过程存在差异,但在行动能力、认知能力、社会交往能力等方面会形成一定的互补性。比如,患有慢性病、特殊疾病的老年人及其家属,更熟知病情波动、就医流程和康复护理等,可组建专项病患互助小组,通过经验分享、情绪疏导,缓解同类患病老人的就医焦虑与照护压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