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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发布10件全民国防教育日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新华网

因该案整改难度较大,某县检察院组织县人民武装部、县国防动员办公室、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乡镇人民政府召开圆桌会议,就属地乡镇政府有序清理、多部门协同释法说理形成一致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第三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及《某省军事设施保护管理规定》第五条、《某集团军某训练场租征土地和群众安置实施方案》第六条第二项等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会同有关军事机关,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事设施保护工作。某县检察院分别于2025年10月13日、14日向B乡人民政府、A乡人民政府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履行军事设施保护法定职责,对军事训练场内遗留沙场、养殖圈舍、监控摄像头等建筑物问题全面排查并依法处理,消除训练场内土地被圈占的不法状态,维护军事设施安全。

A乡政府和B乡政府分别于2025年11月24日、25日书面回复,已积极完成训练场地整治工作,累计清理沙场、养殖圈舍问题15处,恢复训练场用地100余亩,拆除监控设备23台,会同某军事训练场管理处设立场区围栏10千米、军事设施保护标志牌18个。2025年11月26日,某县检察院邀请县代表委员、“益心为公”志愿者实地查看,确认问题已整改到位,遂于2025年11月28日终结案件。

为有效维护军事设施安全,进一步做好军事训练场内生态资源管护等工作,某县检察院推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和草原局、乡镇人民政府等联合制定《某县某军事训练场生态资源管护、农田和生态红线保护及森林草原防灭火协调联动工作方案》,建立军事设施常态化监管协作机制。驻地部队专门致函,对某县检察院以法治方式保障军事训练场建设的工作表示感谢。

军事训练场属于军事设施,圈占训练场内土地的行为既影响国家军事利益,也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检察机关通过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形成“检察机关+军队+行政机关”合力保护军事设施的工作格局,积极化解群众矛盾,有力维护军政和谐、军民鱼水关系,为部队军事设施规范化管理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

7. 某省检察院铁路运输分院督促整治铁路军事专用线安全隐患危害军事设施及铁路运营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

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 铁路军事专用线治理 军地协作 系统治理

针对铁路军事专用线附近的防护网损毁、飘浮物较多、垃圾侵限、污水倒灌等重大安全隐患,铁检机关强化与驻地部队的协作,通过上下一体化办案、军地协作和检企共建等机制,确保隐患及时发现,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推动跨区划多部门协同整治,彻底解决困扰部队多年的安全隐患。

某铁路军事专用线临近某地客专干线,是军事运输、国防备战的重要通道。该军事专用线位于客专干线和居民楼中间,两侧各设防护网予以隔离。军事专用线安保区存在私设暗门并加挂门锁,防护网损毁,私建彩钢板房,随意出入军事保护区倾倒生活垃圾、私排污水等问题。

2025年3月,某军事检察院将线索移送某基层铁路运输检察院,经层报某省检察院指定管辖,某省检察院铁路运输分院(以下简称某铁路运输分院)于5月16日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

某铁路运输分院先后6次至现场勘查,调取行政机关权责清单,与驻地部队、铁路工务段、属地政府及所在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座谈沟通等方式,查明军事专用线安保区存在私设暗门并加挂门锁,防护网损毁,私建彩钢板房,随意出入军事保护区倾倒生活垃圾、私排污水等问题。泄洪沟内污水易倒灌至专用线路基,加之防护网损毁、人员随意出入等隐患,严重影响铁路军事专用线和客专干线的运营安全。另查,2022年以来,驻地部队多次电话、当面协调属地行政机关整治安全隐患均未果。

根据《某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和政府权责清单及某市《关于调整全市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机制的通知》等规定,结合所涉安全隐患复杂多样、行政职能错综交叉等情况,最终确定某市政府作为本案被监督行政机关,由其统筹解决一并整改。2025年5月23日,某铁路运输分院向某市政府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立即开展安全隐患专项整治,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现有隐患。2025年7月14日,某市政府书面回复称,已协调铁路企业和驻地部队提供“天窗时间”,安全增设新防护网2500余米,修复破损防护网580余米,拆除暗门3处,在关键点位加装视频监控设备2处,有效杜绝附近居民随意出入铁路军事专用线情况。其次,综合评估后在铁路单位的指导下,规范加固彩钢板房80余平方米,清理生活垃圾2.3吨,采用机械方式疏浚泄洪沟2000余米,彻底消除轻硬飘浮物和污水倒灌等安全隐患。构建军地协作机制,实行“网格化+智能化”巡查制度,优先解决涉军安全隐患,强化普法宣传,做好风险隐患的事前预防,开展社区专题普法活动3场,受众约1500余人,发放《军事设施保护法治宣传明白纸》1300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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