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瓷是中华瑰宝,是中华文明的重要名片。2026年7月,“景德镇手工瓷业遗存”成功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瓷器作为弥足珍贵的文化瑰宝,承载着历代匠作技艺、宫廷审美与制度变迁等历史信息,是中华文明的重要实物见证。清前期御窑承袭历史脉络,代表了中国古代制瓷工艺的巅峰成就,亦积淀了厚重的历史经验。本期笔谈两篇文章分别围绕清前期御窑的制度技术创新与陶务官员群体展开研讨,尝试以制度、技术与人物的互证剖析清前期传统官营制瓷业的内在机理,亦为深刻理解中国古代制度创新、技术发展与社会结构之间的互动关系提供历史参照。
景德镇是世界瓷都,亦是明清两代御窑所在。御窑瓷器素为中国物质文化之瑰宝,清代御窑工艺水平登峰造极,尤以康、雍、乾三朝为盛。清代御窑何以取得如此成就,可从多种视角进行归纳,以御窑的创新为切入点或能更好认清其在中国陶瓷史上的意义。清前期景德镇御窑所展现的创新活力与精湛技艺,既折射出清代手工艺的发达与官营体制的运作效能,也与“景德镇手工瓷业遗存”项目成功列入《世界遗产名录》所见证的千年窑火不熄、工艺技术持续创新的历史一脉相承,共同体现了中华文明突出的创新性。申遗成功不仅是对这一遗产价值的世界性确认,也为今天回望相关历史经验提供了新的现实参照。本文试从管理体制和制瓷技术两方面入手,考察其创新实践及所取得的突出成就。
随着景德镇成为全国的制瓷中心,明清两代在此设立官府主导的窑厂。与明代由地方官员或宦官督造导致的混乱局面不同,清初几经更革,御窑逐步归入内务府统属的全国造办网络,管理制度逐渐臻于完善。瓷器烧造成为宫廷器用成造事务的一部分,相关事务运行已形成明晰的管理层级和完备的人员配置。
清代御窑的管理层级,经历了一个从临时差遣走向制度化的演变过程。顺治朝至康熙前期,烧造事务主要由地方官员办理,呈现中央—地方两级管理模式。其间虽有顺治十六年(1659年)派遣工部官员赴景德镇督造龙缸、栏板之事(康熙《浮梁县志》卷四《赋役志》),康熙十九年(1680年)亦有内务府与工部官员共同驻厂之例(乾隆《浮梁县志》卷十《物产志》),但均属临时差遣,尚未形成稳定的制度安排。康熙二十七年停烧后,直至康熙末年,转为盐商安尚义父子出资,在景德镇雇工置料经营烧造,烧成瓷器由扬州转送进京(雍正三年四月初三日常德寿奏折)。这种商办模式虽服务于宫廷,却在体制上游离于官办窑厂的常规轨道之外。
雍正四年(1726年)是管理层面发生根本转折的节点。该年,内务府总管年希尧出任淮安关监督,兼管景德镇烧造,标志着御窑纳入内务府管辖(雍正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年希尧奏折)。烧造经费由淮关税银拨付,督陶官员直接对皇帝负责,由此形成皇帝—内务府—督陶官员三级管理架构。皇帝通过造办处下达旨意,并对瓷器样式、釉色等提出具体要求;内务府作为中枢,负责传递指令、沟通上下;督陶官员在景德镇主持烧造。此后这一模式经乾隆朝沿袭并进一步强化,成为清代御窑管理的基本范式,造办处活计档中留存的大量传旨记录清晰呈现了这一模式的运行实况。
与管理层级的制度化相适应,窑厂的人员配置也经历了逐步专业化的过程。在年希尧兼管窑务前夕,曾派郎中赵元赴景德镇驻厂协理事务。雍正六年,员外郎唐英奉命赴景德镇监造,接替赵元之职。唐英驻厂后,监造官与笔帖式各有分工:前者全面负责烧造事务与钱粮出纳,后者专司档册管理与瓷器解运,各司其职,运转有序(乾隆三年十一月二十日唐英奏折)。
此后,唐英升任淮安关监督,虽仍兼管窑务,却已无法驻厂亲理,窑厂改设协造一员常驻。但是因协造默尔森额不谙瓷务,所造多不称旨(乾隆四年五月十七日唐英奏折)。至乾隆四年唐英改任九江关监督,得以就近兼顾,协造制度渐趋成熟。此后老格、葆广、丰绅等协造相继驻厂,任期由三年延长至五年,并增设副协造一员,形成正、副协造参差更替的制度安排(《乾隆朝上谕档》第8册,档案出版社1991年版,第641页)。乾隆五十一年,协造二缺终被裁撤,窑厂日常事务改由景德镇同知及巡检就近兼管,驻厂协造制度由此终结(乾隆五十一年八月初十日海绍奏折)。从赵元、唐英监造,到默尔森额、老格等人协造,再到同知、巡检兼管,人员配置的调整折射出管理体制因应现实需求的不断调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