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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秩序与法则的“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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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的法则面向,发端于其作为标准尺度的事物形态。尺度,既指长度单位,亦指测量工具。中国古代的长度单位主要有分、寸、尺、丈、引等,其中“尺”兼具实物形态,是最基本的长度测量工具之一,并衍生出丰富的文化意涵。规与矩虽为制圆画方之要具,然其操作之精微,须以尺为凭方能标定尺寸、统一度规,使方圆得以具备精确的长度规约。由此引申,拿捏分寸、把握尺度,是运用规矩以成方圆的内在要求。尺度遂超越单纯的物理度量功能,成为衡量事物发展变化是否恰当的重要准则,并彰显出鲜明的公共性。

当尺度被广泛认可,就上升为法度。评价一个人行事有分寸,实质是肯定其遵守法度,符合公共性的要求。法度决定事物是否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甚至决定着一个民族的前途和命运。法度的设置,能统一全社会的思想和行动,使社会在法则的轨道上有序运转,形成一个能包容所有民众及其合理行为的公共空间。守正创新,守的是标准和法则之正,创的是符合尺度和法度之新,二者皆以信度、有度为旨归,反对不度、失度与过度对公共性的破坏和践踏。

尺度和法度均讲究中庸,这被提炼为“中度”。所谓中度,一方面是符合大小长短之度,即合乎尺度;另一方面是符合标准和规范,即合乎法度。中度既是事物的内在要求,更是事物进入公共领域的必备条件。《礼记》明确提及器物、兵戈和车辆“不中度”,就不准进入市场流通;动物的肥瘦、毛色、类别、大小和长短五者“皆中度”,才能作为祭品用于宗庙祭祀。合乎尺度本质上是合乎法度,合乎法度必先要求合乎尺度。尺度恰到好处,法度恰如其分,二者应相互统一、有机贯通。

尺度和法度的结构化形态是制度,具有突出的规范性。这一特性来源于《周易》中“节以制度”的主张,意为制度取法于“节”卦。“节”,卦理为刚柔相区分且刚处于中位,有中正之意;卦象为泽上有水不可溢出,有节制之意。合而言之,“节”指中正节制,这构成中国古代制度概念的思想内核。此一内核与中度理念相融通,贯穿居中而治的中国传统哲学思想。中国古代将制度与天文、地理及四时结构相提并论,凸显其统摄性、根本性和约束性,赋予其匡扶世道、匡正人心的公共使命。实现这一使命,关键在于将“节”的中正节制之理运用于制度的创设、遵守和施行等过程,将公正性、合理性内置于制度之中,讲究制度的适时运用和稳健运行,体现公共法则对于社会正义的塑造作用,使社会群体在公共法则的规范下,得财之利、得货之养,达到需求不同却均能得到合理满足的良好状态,推动制度的公共性落到实处。

总之,中国古代关于“度”的哲学思考,包含秩序之维和法则之维,前者凸显“度”在行为层面的公共性,后者凸显“度”在事物层面的公共性,二者共同勾勒出中国哲学对“度”与公共性话题的理论建构图景。诉诸公共性的“度”,可归结为人们认识和把握社会发展规律,并将之历史化、规则化的实践过程,其核心目的在于构建一个公道正义、和谐良善的社会秩序。“度”之公共性精神,是对中国传统治理智慧的深刻凝练,既为我们在新时代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有益启示,也为推动打造更可持续、更具有韧性的国际治理体系贡献了中国智慧。

《光明日报》(2026年09月14日 1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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