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0月16日电 据司法部微信公众号消息,在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颁布实施30周年之际,司法部、民政部、全国老龄办联合发布老年人法律服务典型案例。
这些案例涉及老年人侵权赔偿、家暴维权、邻里纠纷、意定监护等常见法律事项,展示了法律援助机构、公证机构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在帮助老年人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其合法权益方面的积极作用,彰显了法律服务保障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制度价值。
下一步,司法部、民政部、全国老龄办将继续立足部门职责,结合老年人身心特点提供更加专业便捷的法律服务,更好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共同营造老年友好型社会环境。
江苏省某法律援助中心对郑某健康权纠纷提供法律援助案
八旬老人郑某在参加社区公益活动时被撞倒受伤,后经司法鉴定构成九级伤残。郑某家属多次就赔偿事宜与社区协商,均未能达成一致。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郑某委托孙子向江苏省某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中心受理审查后认为,根据《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规定,郑某年龄超过80岁、属于不受法律援助事项范围限制的高龄老年人,且符合经济困难条件,于是决定给予法律援助,并指派律师承办此案。
承办律师接受指派后,及时约见郑某了解情况及诉求,并前往居委会走访、查阅调取有关证据。承办律师了解到,郑某参加的活动在社区老年活动中心举行,居委会属于场所管理者,具体组织者为某社会组织,因无法查明撞倒郑某的直接侵权人,导致三方一直就侵权责任主体及分担问题争执不下。承办律师分析认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郑某参加的活动在社区老年活动中心举行,居委会作为场所管理者、某社会组织作为活动组织者,均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按过错程度对郑某受伤承担相应侵权责任。承办律师耐心向郑某及其家属进行说理释法,在受援人认可法律责任分析后,代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居委会和某社会组织共同赔偿郑某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多次组织各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承办律师指出,居委会作为场所管理者未进行活动风险评估、未做好安全预案,某社会组织作为活动组织者未制定分流方案、未安排工作人员维持秩序、未设置安全警示标识,没有尽到管理义务,应当承担责任。最终各方达成调解协议,居委会、某社会组织向郑某支付赔偿款5万余元。
本案是一起老年人在公共场所遭受人身伤害的典型案件,法律援助机构积极帮助老年人维护合法权益,彰显了法律援助助力老年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制度价值。郑某在社区老年活动中受伤,法律援助机构依法指派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帮助老年人克服法律知识欠缺、举证能力薄弱的现实困难。本案的典型性在于发生在社区老年活动中心,居民委员会作为场所管理者、社会组织作为活动组织者,确定侵权责任主体及责任比例是焦点问题。承办律师从事实、证据、法律适用、损失赔偿等方面,提出代理意见,最终促成受援人与社区居委会、社会组织达成调解协议,社区居委会、社会组织依各自过错程度分别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这一认定不仅实现了个案救济,更有利于督促基层社区完善老年活动场所的安全管理与风险防控,从源头减少老年人参与社会活动的风险。(冯洁语 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江苏高校大学生法律援助联盟指导老师)
安徽省某法律援助中心对王某遭受家暴维权纠纷提供法律援助案
老人王某已年近七旬,多年来遭受其配偶赵某的辱骂殴打、经济控制。在王某确诊肿瘤入院治疗期间,赵某拒付医疗费用。王某出院后,赵某又对其多次实施殴打。
为彻底摆脱家暴困境,王某向安徽省某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请求与赵某解除婚姻关系。法律援助中心受理申请后,经审查认为王某属于遭受家庭暴力的老年人。根据法律援助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遭受虐待、遗弃或者家庭暴力的受害人主张相关权益,申请法律援助不受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法律援助中心当即决定给予其法律援助,并指派经验丰富的女性律师承办该案。
承办律师接受指派后,及时约见王某,在全面梳理案情后,向王某释明法律规定、确定其相关诉求。承办律师认为,根据民法典规定,家庭暴力属于法定的夫妻感情破裂情形,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王某作为受害方,可基于自身无过错情形,请求人民法院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予以倾斜照顾,并有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随后,承办律师大量收集证据,依法调取报警记录、家庭暴力告诫书、住院诊疗病历及费用凭证等,固定赵某长期实施家庭暴力的事实证据;查阅不动产登记档案,走访房产中介机构,明确夫妻共有房产权属及价值;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令,查明银行存款以及其他夫妻共同财产情况。在固定证据后,承办律师代王某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依法与赵某解除婚姻关系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同时请求赵某支付家庭暴力损害赔偿1万元。案件审理期间,承办律师多次向赵某摆事实讲道理,反复说明家庭暴力的法律后果及诉讼风险。最终在人民法院主持下,王某与赵某达成离婚协议并获得经济补偿,彻底脱离了家暴困境,得以安享晚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