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把“养人”和“用人”结合起来。创作人员入编不等于回到“大锅饭”状态。可以实行“基本薪酬+项目绩效”的复合分配方式,基本薪酬保障创作人员安心深入生活、研究剧种,项目绩效则与作品质量和演出效果挂钩,既解决生存问题,也保持竞争压力。可以结合《戏剧振兴三年行动计划》提出的主创版税制取酬机制,将主创收益与剧目演出场次和效益挂钩。版税制不同于一次性买断的项目制,它使主创收益与剧目的长期演出效益挂钩,实质上是对“排完就走”模式的纠偏。
第三,把编剧的成长和院团的剧目建设绑在一起。国家艺术基金2026年申报规则已明确,大型舞台剧和作品创作申报项目“编剧、导演、音乐、舞美四类主创人员应以本省创作人才为主”,外请主创将降低评审排序档次。这是一个积极的政策信号,值得在更大范围内推广和深化。院团应该把培养自己的编剧作为长期战略,让年轻编剧从整理改编传统戏、参与集体创作做起,逐步成长为能独立担纲的创作力量。
第四,重视戏曲音乐创作人才的培养。编剧和导演的重要性已被广泛讨论,但唱腔设计人才的断层问题同样紧迫,甚至更为致命。建议在艺术院校恢复和加强戏曲作曲、唱腔设计专业,在院团中恢复专职作曲岗位,并将其纳入创作室的核心编制。
第五,强化院团与院校的深度共建。戏曲作曲和导演的人才培养,目前最大的瓶颈是院校教育脱离舞台实践。事实上,编剧、导演、作曲仅靠四年本科教育是难以教出来的。探索戏曲主创培养“长学制+驻团实践”的模式是加强人才培育与院校共建的抓手,把贯通培养的终点落在院团的作品上,而不仅仅落在论文上。
总之,文艺院团重设创作部门,绝非简单恢复机构、增设岗位,而是一场关乎文艺创作能否真正扎根于剧种、扎根于剧团、扎根于演员的深层改革。
《光明日报》(2026年10月14日 13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