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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艺院团设立创作部门为何重要

光明网

《文化和旅游发展“十五五”规划》日前发布。在“剧本质量提升”一节中,有一句话值得格外留意:“引导有条件的文艺院团成立创作部门。”这不是一个新提法。2021年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深化国有文艺院团改革的意见》就明确提出,“鼓励国有文艺院团或艺术研究院(所)设立创作室等创作机构”。2026年初,中宣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戏剧振兴三年行动计划(2026—2028年)》再次强调,“鼓励各院团成立创作室。配齐配强创作和研究人员,深入研究本剧种本院团艺术特点和风格定位”。五年之内,三份不同层级的文件反复指向同一个问题——文艺院团缺自己的创作人员,而这不仅制约了创作,更是关系到一个剧种生存发展的重要问题。

江苏省射阳县淮剧团的主创人员在打磨讨论《我家住在渔歌村》。射阳县淮剧团供图

文艺院团创作人员的培养和使用方式几经变迁

回顾历史可以发现,文艺院团对创作人员的培养和使用方式经历了一个不断探索的过程。

1949年之前,京剧戏班实行名角挑班制,编剧、乐师大多依附于角儿个人,尚未形成独立的职业群体。1949年之后,国家剧团打破名角中心制,建立融编剧、导演、音乐、舞美于一体的综合创作体制。那个时代,遍布全国的国营院团体制构建完成,一大批编剧、导演、舞美设计人员得到系统培养。可以说,“养创作人员”的传统正是在这一时期奠定的——院团不只是演出单位,更是创作人才的孵化器。

然而,这一传统后来逐渐改变,以致最后文艺院团对创作人员只使用,不培养。整体而言,这一改变过程,经历了几个阶段。

第一波:20世纪80年代的“减员增效”。改革开放初期,长期僵化的体制限制了文艺院团的发展,剧团靠国家补贴过日子,演职员都吃“大锅饭”,很多文艺团体处于“半死不活”状态。1988年,《关于加快和深化艺术表演团体体制改革的意见》指出,“在人事制度上没有形成艺术表演人员的流动制和淘汰制,使冗员不断增多,国家拨给艺术表演团体的事业经费只能主要用于养人,而不能用于发展事业”。在此背景下,各文艺院团开始精简机构,演员减完了没法演出,于是,那些看上去“似乎不是那么重要”的编剧、作曲等创作岗位首当其冲,同时很多主创转投刚刚兴起的晚会及影视行业。

第二波:转企改制后,“创作室”被逐步取消。2003年,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启动。2005年,《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出台,强调除体现民族特色和国家水准的国有文艺院团实行事业体制外,其他院团要逐步转制为企业。2009年,《关于深化国有文艺演出院团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下发,提出更加明确的改革路线图和时间表。2011年,中宣部、文化部发布通知,要求确保在2012年上半年之前完成改革任务。转企改制意味着事业编制取消。编制内的编剧、导演、作曲等创作人员,要么随团转为企业身份,要么选择离开。没有了事业编制,工资待遇又偏低,缺乏吸引力和竞争优势,于是大量主创离开了剧团,“创作室”因为没有主创而被逐步取消。

第三波:项目制全面推行。编制取消后,“不求所有,只求所用”的用人理念成为主流。院团以项目制方式外请主创,按戏付酬,不再有本团的创作人员。

驻团主创不仅是岗位,更代表着一个剧种自我更新的能力

回顾历史,我们同样可以发现:当一个剧种的主创链条断裂,失去的不只是几个岗位,还有剧种自我更新与发展的能力,这既是时间给出的答案,也是现实发出的追问。项目制推行二十余年后,主创链条的断裂已在编剧、作曲、导演三个核心环节上产生了不同程度的后果。

驻团编剧的缺失,使剧本来源只能靠“外请”或“移植”。这看上去似乎很便利,很市场化,但忘记了一个最核心的命题——对剧种的风格特征与特殊语法的处理。外请编剧创作的东西可能在文学上不差,但在剧种本体上常常是错位的。剧本的节奏、人物的语言方式、场次的铺排逻辑,都携带着剧种的基因。没有自己的编剧,就等于把剧种的基因编辑权交了出去,其后果就是剧种与剧团的“辨识度”越来越弱,行当与演员的“匹配度”越来越差。由此我想到了福建梨园戏与王仁杰。王仁杰是福建省梨园戏实验剧团(现福建省梨园戏传承中心)的编剧,他1975年进入剧团后,在十余年间整理了大量老剧本,让梨园戏的剧种风格得以延续。他还创作了《节妇吟》《陈仲子》等六部新编梨园戏,在成就曾静萍“二度梅”的同时,还通过剧作内容与剧种特点的完美融合,让一个地方剧种成为全国闻名的“返本开新”样本。他生前有两句话被剧团奉为方向指南:“对梨园戏传统剧目的抢救传承,就好像商周的青铜器不能用现代的铝合金去补缀一般”“只要坚持梨园戏的十八步科母、坚持梨园戏传统音乐唱腔,梨园戏就绝不会走样”。这种对剧种本体的深刻理解,完全建立在驻团数十年的实践积累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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