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厘清犯罪模式,分类引导侦查、全链条打击。针对本案骗保手段多样,且有衍生犯罪的特点,检察机关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在公安机关立案后及时提出意见、引导侦查。通过全面梳理职业骗保人医保凭证使用的互联网医院、线下实体医院和连锁药店三大渠道,根据不同犯罪手段特点归纳出“线上医院虚开+线下转售”“药店虚构用药需求+低价回购”“线下空刷中药饮片”及“线下开药倒卖”四种骗保模式,引导公安机关针对不同犯罪模式分类取证。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对四类犯罪事实分别审查,客观评判各被告人的行为性质、地位作用及犯罪情节,确保对医保骗保及关联犯罪的全链条、精准化打击。
(二)强化数字赋能,以监督模型运用助推追捕漏诉。在医保部门支持配合下,检察机关构建“数据引导侦查—模型固定证据—图表厘清事实”的审查模式:引导公安机关全面调取涉案医保凭证持有人的医保结算、诊疗记录等关键数据,围绕不同犯罪类型构建专项监督模型,确立“药品品类—开药频次—人员关联”的分析框架,从海量数据中精准提炼有效信息并固定证据链条,通过数据筛查与图表审查,在对耿某玲等9人批准逮捕后,又追捕1人、追诉漏犯18人。
(三)深化综合履职,协同推动系统治理。检察机关强化综合履职,针对办案中发现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违法行为,依法启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程序,后涉案人员真诚悔罪、公开道歉,并支付了公益诉讼赔偿金,全力修复受损社会公益。同时,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医保部门强化协调联动,共同推进医保基金管理领域社会治理,提升医保基金安全监管质效。
职业骗保人系以非法获取医保基金为目的,长期、多次或组织化实施欺诈骗保的个人或团体。区别于普通参保人,职业骗保人通常熟悉医保政策和业务流程,通过各种欺诈手段系统性骗取医保基金,作案链条长、隐蔽性强,给全面查明涉案事实、人员及案件侦查取证带来难度。本案中职业骗保人串联起药店、药品销售代表、药贩、民营医院经营人、医师等多个主体,实施多种骗保行为,形成人员固定、交叉结伙的骗保团伙,骗保数额大,严重危害医保基金安全,应当依法予以严惩。办理此类案件,检察机关应当强化与公安机关、医保部门的协作配合,针对职业骗保人利用互联网医疗服务平台、“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骗保手段新特征,强化大数据模型开发运用,通过数据监测、平台协作等手段,强化侦查取证,夯实证据基础,确保对医保骗保犯罪的全链条打击惩治。
案例五秦某贵、张某诈骗案——依法惩治虚构劳动关系骗取生育津贴犯罪
医保骗保 生育津贴 虚构劳动关系 追赃挽损
被告人秦某贵,男,某科技有限公司、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的股东和经营者。
被告人张某,女,某科技有限公司、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的股东、法定代表人。
2022年6月至2023年3月,被告人秦某贵、张某以招募“孕妇体验官”和免费赠送母婴产品为噱头,获取96名孕产妇的个人信息及分娩医疗记录,在孕产妇不知情的情况下虚构劳动关系,为孕产妇购买包含生育保险的职工医保,再冒充孕产妇签名填写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共向广东省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申领生育津贴375万余元。截至2023年1月11日,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共向两名被告人控制的3家企业拨付生育津贴共计人民币197万余元。
2023年2月9日,广州市医疗保障局将工作中发现的涉嫌骗取生育津贴犯罪线索向广州市公安局移送。2023年2月27日,广州市公安局黄埔分局对该案立案侦查。2023年8月28日,黄埔区人民检察院以秦某贵、张某涉嫌诈骗罪向黄埔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23年10月30日,黄埔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秦某贵、张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和有期徒刑三年,各并处罚金。被告人秦某贵、张某不服提出上诉。2023年12月26日,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引导侦查取证,全面查清犯罪事实。审查逮捕阶段,侦查机关仅认定被告人名下1家公司虚构36名孕产妇劳动关系骗保的事实,检察机关通过全面梳理证据,提出补侦意见。公安机关联合医保部门全面核查被告人关联公司的职工参保数据,发现犯罪嫌疑人还利用另外2家“空壳公司”,虚构60名孕产妇劳动关系参保诈骗生育津贴的事实;协同对96名跨省市孕产妇异地取证,通过证人证言和微信聊天记录,查明被告人雇佣“医托”“市场推广”人员设立微信群聊,孕产妇扫码进群后,以赠送母婴产品和收集试用体验为由,诱骗孕产妇提供个人信息和生育证明的犯罪手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