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起,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不到一周,已有超过8000人在中国人大网提出了超过1.2万条意见。这部与每名交通参与者息息相关的法律成为近期最受关注的法律案之一。
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自2004年施行以来,先后于2007年、2011年、2021年修正了个别条款。8月25日,修订草案已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初次审议,开启首次系统性“大修”。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20余年来成效显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王可表示,这一时期,我国的机动车保有量从大致1.07亿辆增至4.35亿辆,但全国每年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死亡人数从超10万人降至6万人左右,实现了“车辆激增、事故稳降”的治理奇迹,以该法为龙头的法律体系基本形成。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黄明补充了一组数字——2004年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当年,全国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55起,30人以上特大事故基本每月都有,2025年全年没有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22年来,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发生根本性变化,体现了国家法治建设和社会治理成效。
黄明同时指出,现在整体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总量、伤亡人数总量仍很大,与人民群众对交通安全、交通秩序的期待还有不小差距。“这次修法聚焦当前交通治理突出问题,针对性补齐电动自行车、平台经济等监管漏洞,理清权责边界,特别是用专章明确自动驾驶汽车的特别规定,为新业态划定清晰监管红线,明确合规发展路径。”黄明说。
在王可看来,此前的3次修正,特别是2011年醉驾入刑,有力回应了酒驾等突出问题,“相信通过这次系统修订,将进一步完善‘路、车、人’的有关制度规定,适应新业态技术发展,和道路风险预警智能化等精细治理需求”。
规制“开门杀”“暴走团”等 直面民生热点
此次提请审议的修订草案共9章170条。司法部部长贺荣受国务院委托向大会作草案说明时介绍,修订草案聚焦“僵尸车”治理和电动自行车、“暴走团”管理等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完善制度措施,在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的同时,推行便民举措,便利群众出行。
在规范机动车驾驶行为方面,修订草案新增对“飙车”行为的处罚措施规定: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对‘追逐竞驶’行为作出责罚规定,很好地回应了广大群众的关切。”王可认为,城市飙车“炸街”行为之所以屡禁不绝,原因主要有取证、固证难度较大,违法成本偏低,追逐竞驶“情节恶劣”刑事认定标准不够细化,以及源头治理存在短板,非法改装等监管薄弱等。此外,法律缺少“炸街”专门定义,各地执法尺度不一。
他建议,结合本次修订,完善相关条款,明确飙车“炸街”法律概念,设置阶梯式处罚,提高罚款,压实汽修商家、网络平台源头责任,斩断改装传播链条,细化刑事司法认定标准,形成全链条治理体系,通过精准依法治理,铲除这一顽疾,还“静”于民,还“安”于路。
“开门杀”猝不及防、“暴走团”任性占道,这些行为扰乱交通秩序,也困扰人们出行。
草案明确了预防“开门杀”的措施:开关车门,机动车驾驶人、乘车人应当注意观察,驾驶人应当提醒乘车人注意安全。
针对一些人占据道路资源开展锻炼等活动,破坏正常交通秩序的行为,修订草案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周敏指出,道路被小商贩占用经营的现象也时有发生,虽然方便群众购买,但对交通安全造成很大影响,她建议在该法条列举的情形中加入“经营活动”加以规制。
针对道路停放“僵尸车”问题,修订草案规定,停放超过120日,并根据其位置、状态等情况,有合理理由认定已被弃置的机动车,可以被认定为废弃机动车。禁止在道路上停放废弃机动车。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汪铁民建议进一步细化相关规定:明确开关车门违法的具体处罚标准,细化停车场、小区内开门安全义务;规范“僵尸车”清理的执法流程、时限,明确废弃车辆的处置主体;区分健身活动的合法占道与违法占道,划定群众健身的合规区域,兼顾公共通行权与群众健身需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