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敬曾牵头对学校的惩戒措施进一步细化,经过学生代表、家长代表和教职工代表的讨论以及校长办公会的审议通过,最后向教育部门报备。“我们细化了一些违纪行为,比如不得违反学校仪容仪表的规定、手机管理的规定和住宿生管理规定,并完善了与之相对应的惩戒措施,比如通报批评、停宿、取消住宿资格等。”
按照程序细化惩戒措施,形成了有效力的纸面校规。“住宿生在宿舍抽烟是非常严重的安全和违纪问题,所以我们规定一旦发现就取消其住宿资格。后来有学生抽烟我们实施这一惩戒时,家长极力反对,也投诉到了教育局。但因为我们有明确的规定,也履行了宣讲校规的义务,所以最后教育局支持了学校的惩戒。”苏敬说。
一些地市也在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地方教育惩戒实施细则。如今年8月,北京市教委发布《北京市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实施细则(试行)》,针对不同年龄段的学生对惩戒方法进行规范,还细化了“通过网络等方式对老师、同学等他人进行辱骂、诽谤、人身攻击等侵害行为”“欺凌同学”等违纪情况。
今年9月4日,教育部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教师工作司司长王磊表示,要让老师手中有“矩”,加快推进完善相关制度,出台操作指引,让教育惩戒有法可依、有界可控、有例可循,让每位老师清清楚楚地知道什么应该管、怎么管、管到什么程度。
不过,更现实的问题是,对一部分教师来说,哪怕有了细则,他们也“不敢管”。
苏敬所在学校禁止学生携带手机。一次,有学生在课堂上玩手机被老师发现。按照校规校纪,学校要对学生进行通报批评。但家长说,“我们家孩子心理特别脆弱,学校通报他承受不住”。
更深层次的问题是,什么情况下可以实施惩戒,不同地市、不同学校、不同教师都有各自的结论。马颜昕提到,目前实践中存在几个集中争议问题,比如学生谈恋爱、染头发、带手机,是否在惩戒的范围内。“很多基层老师反馈了这些问题带给他们的困扰,所以未来这些问题也可能在一些规范性或地方性文件中进一步细化。”
不过他表示,《规则》和法律只能“保底线”。“比如城市的学校和偏远地区以留守儿童为主的学校,在教育惩戒上面临的可能是完全不同的难题。法律只能把最坏的情况排除掉,但教育事业是复杂的,需要教育工作者付出努力和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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