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念维度的社会主义生态文化,是指坚持把马克思主义生态共同体思想作为社会主义生态文化的哲学根基。马克思主义生态共同体思想坚持人类与自然、自然观与历史观的辩证统一关系,强调人与自然关系的性质取决于人与人关系的性质,这就意味着生态危机虽然以人与自然关系的危机表现出来,但其本质反映的却是一定社会制度下人与人之间的生态利益矛盾的危机,只有协调好人与人之间的生态利益关系,才能真正解决生态危机。这就决定了社会主义生态文化必然具有社会正义的价值追求,并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强调应当通过绿色低碳发展,提升人民群众的生活品质,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地球生命共同体”等标识性概念为核心范畴,要求“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指出“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要以美丽中国建设全面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在全球生态环境治理和生态文明建设中,以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为指导,厘清造成生态危机的责任和民族国家发展的现实,遵循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把全球生态治理和共同繁荣发展有机结合起来。观念层面的生态文化是社会主义生态文化的重要内容,它既体现了社会主义生态文化的价值取向,又构成了社会主义生态文化与自由主义的生态文化的重要区别。
社会主义生态文化所包含的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能够使我们科学地把握生态危机的本质和生态文明建设的目的。西方生态中心主义的生态文化不理解生态危机的本质反映的是人们之间的生态利益矛盾,认为只要树立了“自然价值论”和“自然权利论”,实现人类与非人类存在物之间的“生态正义”,就能够使生态危机得到解决。问题在于他们脱离所有制正义抽象地谈论“生态正义”,实际上是把自然的权利和价值凌驾于人类之上,最后必然得出反对科学技术进步、反对经济增长的错误结论。社会主义生态文化所秉承的社会正义的价值取向,其核心就是要通过实现所有制正义,合理协调人们之间的生态利益关系,并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追求,通过以科技创新为主导的绿色低碳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制度维度的社会主义生态文化,是指应当制定体现生态文化精神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制度保障。在生态治理和生态环境保护问题上,生态法律、法规、政策与生态文化的关系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呈现为从外在强制到内在自觉的发展过程,二者是相辅相成的关系。正是基于上述认识,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围绕美丽中国建设全面深化改革,生态文明“四梁八柱”性质的制度体系基本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日臻完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向纵深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制度基石更加稳固。2026年3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由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该法典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魂和纲,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不仅关系生态文明“国之大者”,也与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生态环境法典的出台,宣告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开启“法典化”时代,为社会主义生态文化建设提供了制度和法律保障。
社会主义生态文化要求全社会通过生态文明的宣传和教育,形成珍爱自然,保护生态环境的社会风尚,提升全民的生态文明意识、环保意识,捍卫自身的生态权益,积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把生态文明建设的外在强制转变为内在自觉,形成生态环境保护的全民自觉行动体系,为美丽中国建设和全面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提供精神动力与文化支持。
价值维度的社会主义生态文化,是指适应和服务于生态文明建设的生态价值准则和生态价值观。它要求大力弘扬生态文化,培育生态文明主流价值观,系统开展生态文化研究,建设完善生态文化载体,健全以生态价值观念为准则的生态文化体系,为新时代新征程以美丽中国建设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提供强大精神力量和有利文化条件。
社会主义生态文化能够使人们加快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理念,促进经济社会的绿色转型。这具体表现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发展观,摒弃传统的以自然资源为代价,换取经济发展的粗放型发展观,代之以科技创新为主导,以自然资源促进经济发展的绿色低碳发展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