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意见》明确,2026年8月28日后签订开发贷合同的商品住房项目,贷款银行单独提供开发贷的,贷款银行为主办银行;贷款银行组建银团提供贷款的,银团贷款牵头银行为主办银行。
同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主办银行开立资金账户,项目存续期间,开发贷款、项目自有资金、现房销售资金等与项目相关的全部资金均应纳入在主办银行开立的资金账户管理。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在主办银行开立资金监管账户,用于存放监管项目预售资金和现房定金。
此外,规范个人按揭贷款发放。2026年8月28日后取得预售许可证的项目,竣工备案后方可发放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含公积金贷款),贷款资金应当通过受托支付方式支付至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副院长严跃进指出,按照过去的制度设计,理论上封顶之后就可以发放按揭贷款,对房企而言,资金在开工约一年就可以回笼。此次新规将预售项目按揭放款延后至竣工备案之后,意味着现在要3年左右才能回笼资金,这将深刻改变房企的项目回款节奏。
张大伟直言,这一规则将彻底改变房企传统“高周转”模式。过去房企依靠提前预售、快速回笼购房者按揭款,滚动拿地、扩张规模;新政下预售回款时间大幅延后,现房项目更是要等到完成房屋首次登记后才能正式卖房,资金沉淀周期显著拉长。房企不能再依靠购房者预付款充当建设资金,必须依靠自有资金和开发贷款完成主体工程建设。资金门槛抬升会直接筛选市场主体,资金实力弱、高杠杆运营的中小房企拿地意愿将明显收缩,资金稳健、融资成本低的头部房企更具备竞争优势,行业进一步加速优胜劣汰。
加大对现房项目、“好房子”项目开发贷款支持力度
新政同步配套信贷激励,加大对现房项目、“好房子”项目开发贷款支持力度。
新政明确,加大开发贷款支持力度。加大对现房销售项目和安全、舒适、绿色、智慧“好房子”项目的开发贷款支持力度。贷款银行应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合理确定投放节点和投放额度,分批发放开发贷款,贷款资金应通过在主办银行开立的资金账户受托支付至项目公司交易对象的账户,全部用于项目建设。
对实行现房销售和预售的项目,按照市场化原则满足项目合理融资需求,实现开发贷款发放与项目建设周期相匹配。
新政明确,2026年8月28日后发布出让公告的商品住宅用地,出让价款可按国家规定分期缴纳,首付款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缴纳,缴纳比例不低于总价款的50%,余款可延长至出让合同签订后两年内缴清,不计利息。
在业内人士看来,土地出让金后续缴纳期限为两年,相比传统的一年明显放宽,且延期期间不计算利息。在预售回款周期拉长的背景下,土地款延期缴纳政策,减轻房企拿地初期一次性大额资金支出压力,平衡拿地成本与建设投入。
同时,政策明确,统筹“人房地钱、职住商服”,合理确定商品住宅用地供应规模,围绕轨道交通站点优化布局,支持带规划方案出让、拿地即开工。完善“一地一策”会商机制,加大用地周边市政配套建设支持,推动入市用地达到“七通一平”。
张大伟认为,从市场供给结构来看,未来北京新增土地供应将优先现房销售,新房供给节奏会向后推移。短期1-2年内,市场主力供给仍是过渡期内的存量预售项目,新房供应量不会快速萎缩;中长期,现房项目逐步入市,市场供给结构发生变化,现房产品占比持续提高。产品层面,政策鼓励绿色、智慧、舒适的“好房子”,叠加现房销售需要依靠实景品质打动客户,房企会更加重视产品力,减少夸大宣传、减配降标等行为,新房产品品质有望整体提升。
在其看来,北京本次商品房销售改革不是简单收紧市场,而是一场系统性制度变革,核心目标是剥离预售制下购房者承担的建设风险,构建“风险共担、资金闭环、交付优先”的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短期看,政策将压制高杠杆拿地行为,房企投资更加谨慎,土地市场热度回归理性;中长期能够化解商品房交付风险,重建购房者对新房市场的信心,推动行业告别高周转旧时代,转向稳健经营、产品竞争的新阶段。对于北京楼市来说,政策有助于市场平稳出清,守住民生底线,实现房地产业与城市发展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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