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端的变化同样值得关注。传统影视消费中,观众与作品之间隔着一块屏幕,互动性较弱。当影视内容和XR等技术结合,以数字资产的形式建模、存储和调用,剧中的场景就成了可以进入的三维空间。观众的走动和视线随之被纳入呈现过程,多感官、可交互的体验也因此有了更坚实的技术依托。剧集《风起洛阳》开发的VR全感剧场,以虚实结合的方式还原了剧中古都的建筑风貌与东方美学,观众可以在其中走动、张望、停留,从旁观者变成置身其中的人。数字藏品则提供了另一条路径,迪士尼等上线的数字徽章收藏平台把传统实体徽章转化为可收藏、可交易的数字物件,粉丝由此从内容的观看者变为IP的“持有者”,情感认同有了可以流通的载体。
影视数字资产势头强劲,短板同样明显。标准是第一道坎。行业尚未形成统一的分类、存储与传输规范,不同平台、不同系统之间格式互不兼容,资产从一个项目搬到另一个项目就需要重新适配,复用成本被无形抬高。版权是第二道坎。数字资产易于复制,跨场景、跨平台传播使侵权行为更加隐蔽,取证与维权难度不小;权属归属与收益分配机制不够明确,合作各方一旦出现分歧,缺少可以依据的规则。商业运营是第三道坎。一份资产多少钱,目前行业没有公认的算法,买卖双方各报各价,谈不拢,建好的资产就长期躺在库里。交易方式也仍是传统文化资产那一套,一次性买断、整体转让。而数字资产的长处恰恰在于可反复调用、多处复用,按次授权、分成结算这类更贴合的做法用得很少。
说到底,影视数字资产的意义,在于让创作积累第一次有了可以继承的形态。但资产终归只是资产。库存再丰富,也替代不了一个好故事;复用一旦变成复制,效率反而会侵蚀想象力。真正有价值的数字资产,一定是先在某部作品里被认真创造过、被观众记住过、被行业验证过,才获得了被反复调用的资格。从这个意义上说,建设数字资产库的过程,也是把中国的山河、器物、神话与城市转化为可辨识视觉语言的过程。技术是路径,作品是根本,文化表达是目的。这三者的位置摆正了,新动能才能真正转化为发展的实绩。
《光明日报》(2026年09月23日 15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