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是可为私人役使的官府劳动力。《南史·陶潜传》载:“以为彭泽令,不以家累自随,送一力给其子,书曰:‘汝旦夕之费,自给为难,今遣此力,助汝薪水之劳。此亦人子也,可善遇之。’”陶渊明未带其子赴任,又忧心他生活无着,特地遣送一“力”助其“薪水之劳”。这里的“力”,指的是官府役人,他们原本服务于官府公务,但东晋南朝也开始被地方长官私人役使,甚至被普遍视为地方长官的一种俸禄待遇。陶渊明虽役使“力”,但也在信中交代儿子,“力”也是别人的孩子,应当好好对待他,这种同理心在当时的世家官贵中是相当难得的。
以上便是陶渊明作为县官可能获得的合法福利与待遇。不难看出,当时县官的收入相当可观,品类与数量显然超出了“五斗米”的范围。这就可以解释,陶渊明最初何以会想通过担任县令“以为三径之资”。我们可以认为,陶渊明不为五斗米折腰,毅然辞官,并非因为“五斗米”所代表的县令收入微薄,实是因为他不愿屈身逢迎庸俗的官吏,就像李白诗中所言“安能摧眉折腰事权贵,使我不得开心颜”。当然,对“环堵萧然,不蔽风日,短褐穿结,箪瓢屡空,晏如也”的五柳先生来说,作此抉择,世人并不会觉得意外。
《光明日报》(2026年09月11日 16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