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行业融资逻辑正在发生系统性重构。在现房销售制度下,房企预收款减少,对外部融资的依赖度升高,融资制度需协同改革,所以此次央行、金融监管总局和证监会同步发文进行协同配合。
中青报·中青网记者采访包华律师时,他正在给客户计算某项目租售比(房租与售价之间的比值,是衡量住房价值的简化指标——记者注)。包华是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从业近30年,这两天一直有客户找他咨询房地产新政。
8月28日,房地产领域一揽子新政落地。其中,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资本市场支持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的意见》明确,改革房地产开发融资方式,推动从依赖主体信用向基于项目情况转变,一视同仁满足不同所有制房地产开发企业合理融资需求。同一天,央行、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改革完善房地产信贷管理 推动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围绕房地产开发、建设、销售、运营全生命周期的信贷需求明确支持举措。
“这次新政比较亮眼的变化是(推动房地产融资)以项目为中心。”包华和不少同行经历过依赖主体信用的房地产融资模式,一个主体的信用会帮助其获得不止一家金融机构的贷款,“但以项目为中心的融资逻辑更贴近市场。”包华告诉中青报·中青网记者,这意味着金融机构将更加关注市场端的变化和项目本身,而不是开发商是谁、规模有多大。
值得注意的是,“完善商品房开发、融资、销售等基础制度”已写入“十五五”规划。在全国青联常委、中国工商银行现代金融研究院院长杨赫看来,推动房地产融资从高度依赖企业主体信用向更加重视项目本身转变,标志着房地产行业融资逻辑将发生系统性重构。
过去房地产企业开发项目的模式是“拿地-开发-预售-回款-继续拿地”,新政落地后,这种房企“高负债、高杠杆、高周转”扩张的循环将被打破。
《意见》明确,房地产开发贷款实行主办银行制,单个房地产项目对应一家银行作为主办银行(单家贷款行或银团贷款牵头行),对项目资金进行封闭管理。
“过往房地产开发融资更多依托房企集团主体信用,容易出现集团风险向项目传导、多机构分散授信带来资金管控薄弱、项目资金被挪用等问题,直接影响项目建设交付。”杨赫认为,推行主办银行模式,核心就是把信用评估重心下沉到具体项目,落实一个项目对应一家主办银行,实行项目独立核算、资金封闭管理,将项目贷款、自有资金、销售回款全部纳入闭环管控,阻断集团层面风险向项目蔓延,优先保障工程建设与保交楼资金需要,实现项目风险项目承担、项目资金用于项目本身,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对各类所有制合规项目一视同仁。
他分析说,伴随这一制度落地,金融机构授信原则将转向项目信用优先,将主体信用作为重要参考。“授信审批首要核查项目手续完备性、资本金到位情况与现金流平衡能力。主体资质主要用于甄别逃废债、重大违法违规等风险情形。”他说。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副研究员郭迎锋也分析说,过去的开发贷逻辑是“以企业为中心”,银行主要看房企集团的资质、规模和主体评级,钱贷给房企后由集团统一调配,项目之间资金混用。“这种模式在市场上升期放大了杠杆,在市场下行期又导致‘集团一出险、项目全停贷’,好项目被坏企业拖累。”郭迎锋认为,新政要求贷款审批更加侧重项目本身的“四证”齐备、资本金实缴、抵押物匹配和销售前景,这实质上是把授信评估的锚从“企业信用”换成“项目资产和现金流”。
他还发现,从可行性看,转向项目融资需要3个配套条件,本轮政策都作出安排,即明确项目资金封闭管理、“白名单”机制衔接,以及股、债、贷三端口径统一,“信贷端的主办银行制与资本市场端的‘基于项目’审核形成同一逻辑,避免监管套利。”郭迎锋说,需要清醒认识的是,融资逻辑转换不会一蹴而就,这种转化需要能力的匹配、思维的转换、职能部门的政策协同,转化过程中的风险问题也值得重视。
实际上,在推动我国房地产业新旧模式转换上,除了以信贷服务为代表的间接融资,直接融资也将发挥重要作用。作为连接资金供给与不动产市场的重要枢纽,资本市场依托股权、债券、REITs(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并购重组等多元工具,助力拓宽房企直接融资渠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