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多位银行个贷办理人员提醒记者,房贷期限的延长会带来贷款总利息增多。以3%贷款利率计算,本金100万元的贷款,贷款期限由30年拉长至40年,总利息会多出20余万元。
对此,严跃进表示,40年是新政的上限期限而非强制性期限,购房者可依据自身收入与银行协商确定具体年限。随着收入水平的提升,购房者可通过提前还贷等方式缩短实际还款周期,总利息支出并非不可调节。
业内人士认为,该政策与“延后放款时点”形成“组合拳”,目的在于进一步保护购房者权益,推动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权责利关系对等化。
为加强个人住房贷款与开发贷款的衔接,意见明确,个人住房贷款应通过受托支付方式发放。购房人所购新建住房实行现房销售的,受托支付至项目公司在主办银行开立的资金账户;实行预售的,受托支付至项目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房地产开发贷款实行主办银行制也是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的亮点之一,即单个房地产项目对应一家银行作为主办银行(可为单家贷款行,或银团贷款牵头行),对项目资金进行封闭式管理。
招联首席经济学家董希淼向记者表示:“这一制度改变了过去房企可从多家银行融资、资金跨项目调配的操作空间,项目资金被限定用于本项目建设。同时,新政策下,贷款期限大幅延长并与项目周期相匹配。例如,预售项目贷款期限最长5年,现房销售项目贷款期限最长7年,商业地产项目贷款期限最长7年,且首次还本日期原则上安排在项目竣工备案之后,这就确保了建设期内房地产开发资金不被抽回。”
此外,在新政策要求之下,银行发放开发贷款的投放审批也从看房企,转向看项目本身。“过去,银行主要看房企信用资质、担保情况等,这种模式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审批效率,但存在一刀切和风险高度集中等问题。在新政策下,银行需合理区分房企集团风险和项目风险,贷款审批更加侧重于项目本身,项目单独建账核算,资金独立运作、封闭管理,有效防范项目交付风险和信贷风险。”上述国有大行住房业务相关人士表示。
董希淼认为,此次政策“组合拳”兼顾购房人权益保护、房企合理融资需求、金融机构风险防控三重目标。通过主办银行、资金封闭运行、延后预售商品房按揭放款时点等制度设计,从信贷环节加固保交楼防线,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夯实金融基础,有利于更好释放合理的住房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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