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民政部会同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应急管理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消防救援局印发《关于健全养老机构常态化联合检查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强化联动协同,健全跨部门常态化养老机构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机制,提升综合监管效能。《意见》由正文和附件组成。正文有四部分内容,包括总体要求、检查机制、检查重点、组织保障;附件为检查事项清单,围绕9个方面,细化为23类检查项目,64条检查事项,其中将33个重大风险隐患列为必查事项,每次联合检查均应逐项检查;将31个一般风险隐患列为定期抽查事项,经相关部门联合检查确认合格后,后续可根据情况随机抽查。
一是健全协同联动机制,完善闭环管理。《意见》明确,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协同推进养老机构常态化联合检查工作,建立联合检查、分类整治、评估销号、依法处置工作机制,健全“检查—整改—评估—销号”闭环管理,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避免出现信息不通、整改不落地等情况。
二是统筹部门联合检查,减轻机构负担。《意见》提出,民政部门结合养老机构床位规模、信用记录等情况,联合有关部门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机制,统筹制定年度联合检查计划,共同确定检查主体、范围、数量和时间安排,实地检查原则上应组织多个部门联合开展,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切实提高检查质效,破解多头重复检查问题,减轻机构负担。
三是明确检查事项清单,精准靶向检查。养老机构安全管理涉及部门多,《意见》梳理形成检查事项“一张表”,一方面,统一了检查标尺,避免不同部门检查尺度不一、同类问题重复认定,提升了检查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另一方面,检查事项也为养老机构日常隐患自查自纠提供了重要参照,提高了养老机构安全管理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