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进入决议程序后,即便出资人组两次表决均不通过,管理人仍可依法申请法院批准重整计划。”面对本就不确定的变现途径,上述出资人表示,“债权人想拿到一点钱,就只能接受重整方案。”
根据《企业破产法》,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组拒绝再次表决或再次表决仍未通过,但草案符合法定条件的,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可申请人民法院批准重整计划草案,其中涉及普通债权清偿比例不低于清算程序可得清偿比例、出资人权益调整公平公正、经营方案可行等条件。
如果出资人组两次表决均不通过,管理人能否凭此申请法院强制批准,以及债权真实性争议是否影响批准进程,将是合众新能源破产重整案后续走向的重要节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