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创新融合项目开发实施模式,鼓励由同一主体统筹开发实施,或通过建立联合体实施运营。支持融合项目参与电力、碳市场交易。
二是按照现行电力调度机制运行,通过参与电力市场实现协同运行,合理体现融合项目环境价值。为促进融合新业态的发展,融合项目中新能源弃电不纳入统计。
三是通过各类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融合项目,加大中央资金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煤电与新能源融合项目予以资金补助。鼓励企业探索拓宽投融资渠道,盘活用好存量基础设施。
答:《实施意见》提出,支持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煤电与新能源融合发展的细化政策举措。电网企业要做好煤电与新能源融合项目并网接入服务和调度运行。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应加强监管,及时开展政策成效、项目进展的跟踪评价工作,如遇重大情况及时上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