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药监局,中国残联:
《医疗康复护理扩容提升工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已经国务院批复同意(国函〔2026〕99号),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根据国务院批复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方案》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卫生与健康发展道路,坚定不移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实施健康优先发展战略和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聚焦“扩容、提质、均衡、连续”,以基层为重点统筹增加医疗康复护理资源供给,进一步提升服务能力水平,加快构建功能完备、上下联动、中西医结合、高效可及的医疗康复护理服务体系,更好满足全人群、全方位、全生命周期健康需求。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细化落实举措,确保《方案》各项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到实处。鼓励各地发挥自身优势,因地制宜创新医疗康复护理扩容提升措施。
三、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强化协调配合,加强工作指导,细化具体支持措施,形成推动医疗康复护理扩容提升的政策合力。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实施医疗康复护理扩容提升工程,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经国务院同意,制定本方案。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卫生与健康发展道路,坚定不移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实施健康优先发展战略和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聚焦“扩容、提质、均衡、连续”,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因地制宜、稳步实施,以基层为重点统筹增加医疗康复护理资源供给,进一步提升服务能力水平,切实增强城乡居民康复护理服务可及性。
到2030年,医疗康复护理扩容提升取得显著成效,基本建成功能完备、上下联动、中西医结合、高效可及的服务体系,更好满足全人群、全方位、全生命周期健康需求。
(一)完善康复护理服务网络。健全以二级医院为主体、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网底、三级医院指导支持、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共同参与的康复护理服务网络,高质量提供躯体、认知、心理等功能康复护理服务。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鼓励发展康复医院、护理院、安宁疗护中心等机构,引导二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拓展康复护理功能。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规模化、连锁化的康复医疗中心、护理中心,满足个性化服务需求。力争到2030年,每千人口康复护理床位数达到0.48张左右,人口较多、老龄化程度较深、康复护理服务需求较大的地市至少设立1所公立康复医院和护理院。
(二)强化医疗卫生机构康复护理功能。二级医院重点为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疾病恢复期患者提供康复护理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重点为慢性稳定期患者提供康复护理服务,积极提供社区、居家康复护理等延伸服务。三级医院重点承担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患者康复早期介入、康复技术攻关以及区域内康复护理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和人才培养培训等任务。其他医疗卫生机构结合自身优势加强妇女、儿童、老年人、精神障碍患者、职业病患者等重点人群康复护理服务。鼓励二级及以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疼痛及其他症状控制、精神抚慰等安宁疗护服务。
(三)推进康复护理能力条件建设。以地市为单元,加强康复护理服务能力建设,支持二级及以上医院合理设置康复护理病房或功能专区、配置专业设备,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基本康复护理能力建设、配置适合家庭病床服务的便携式设备。国家优先支持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上的地级及以上城市实施医疗康复护理扩容提升工程。将县域医疗卫生机构康复护理能力建设纳入医疗卫生强基工程统筹支持。推动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精神卫生机构、职业病防治机构等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围绕提供专业特色康复护理服务,配置康复评估、训练等设备,拓展康复护理功能,补齐设施设备短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