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实施教育家精神铸魂强师行动。完善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招聘制度,健全教师标准体系,推动教育家精神融入教师培养培训全过程,贯穿课堂教学、科学研究、社会实践各环节。加强教师队伍思想政治工作。坚持师德师风第一标准,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严格落实师德失范“零容忍”。
19.构建高质量教师发展体系。全面提高师范教育办学质量,优化实施师范教育协同提质计划。推动高水平大学开展教师教育,构建综合性大学、师范院校与中小学校、行业企业等协作机制。优化教师培养规模和结构,加大研究生层次教师培养力度。持续实施教师教育能力提升工程,提高师范生教学实践创新、跨学科学习等能力素质和科技素养。推进“国培计划”改革,加快构建分级分类、梯次进阶的教师能力培训体系。提升教研工作水平。加强义务教育班主任、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建设。提升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水平。健全高校教师发展支持服务体系。深入实施国家银龄教师行动计划。
20.强化教师待遇权益保障。深化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优化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健全岗位动态调整机制,强化县域内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健全中小学教师工资长效联动机制。全面减轻教师非教育教学任务负担,落实社会公共服务教师优先政策。按规定做好“最美教师”、“最美高校辅导员”等先进典型选树宣传工作,推进“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建设,营造尊师重教良好氛围。
21.有效利用世界一流教育资源和创新要素。深化基础研究国际交流合作。支持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发起或参与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完善全链条出国留学服务体系,弘扬留学报国传统。鼓励国外高水平理工类大学来华合作办学。开展卓越人才国际化培养项目。
22.着力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中国教育品牌。巩固发展与欧美等国家交流合作机制,深化与周边国家、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全球南方国家合作,围绕职业教育、基础教育、工程师教育、人工智能教育、教师发展等领域分享中国标准和中国方案,做强国际中文教育品牌,支持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打造辐射周边的教育开放高地。加强“留学中国”品牌和能力建设。规范有序开展海外办学。促进中外人文交流。
23.参与引领全球教育治理。用好国际组织等多边平台,深化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等国际组织和金砖国家、上海合作组织等多边机制框架下的合作。进一步增强我国在女童和妇女教育、数智教育和STEM(科学、技术、工程、数学)教育等重点领域的引领力。
(一)完善适应学龄人口变化的教育资源前瞻布局
建立健全学龄人口预测预警机制,扩大学龄人口净流入城镇和基础薄弱地区教育资源供给。因地制宜加强闲置校舍跨学段调整,强化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教职工编制、师资统筹配置和保障,推动师资合理流动和余缺调配。结合实际有序推进小班化教学。推动高等教育提质扩容,多渠道扩大优质高等教育资源供给,新增高等教育资源适度向人口大省、中西部地区和民族地区倾斜。持续改善高校学生宿舍等基本办学条件。扎实推进优质本科扩容,支持建设若干“双一流”高校新校区,“双一流”高校本科招生数增加10万人以上。新建若干所新型研究型大学,以理工农医类专业为主有序扩大优质本科教育招生规模和研究生培养规模。优化实施服务乡村振兴高校招生专项计划。
(二)强化支撑国家重大战略的教育区域布局
支持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加快打造世界区域性高等教育中心。高质量完成教育领域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阶段性任务,推动疏解高校在雄安新区实现创新发展。深入推进海南国际教育创新岛建设。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教育融合发展。促进长江经济带、黄河流域上中下游教育协同发展。深化两岸教育交流合作,支持福建高质量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支持港澳发挥独特优势服务教育强国建设,支持香港建设国际创新科技中心,支持港澳打造国际高端人才集聚高地。
健全东中西部高校对口支援机制。深入实施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支持部省合建高校加快发展,优化省部共建高校区域布局。汇聚高水平创新要素,布局建设高等研究院等新型平台。深化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教育人才“组团式”帮扶。推动有条件的地区将高等职业教育资源下沉到市县。提升民族地区教育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