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 司艳丽:明确了涉刑的合同并非一律无效。比如,甲乙之间订立了一份合同,其中丙是担保人,甲被认定构成合同诈骗罪,如果仅仅因为甲涉刑就认定合同无效,那么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也无效;如果担保人丙没有过错,他也不用承担担保责任,这就意味着债权人乙既不能找丙,同时他去找甲,甲又无财产可供执行,这种情况下乙就会两头落空,严重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司法解释的出台也是对民营经济促进法的贯彻实施,有利于依法有效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 司艳丽:据了解,民刑交叉案件中大概有60%以上是合同纠纷,这些纠纷的公正有效处理直接影响大家对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评价。对此,司法解释作出了明确规定,比如,明确规定涉刑的合同并非一律无效,规定不能简单地以刑事立案为由来中止民事诉讼等等。这些规定目的就是为了坚决防止以不当的刑事手段来干预民事纠纷和经济纠纷,让企业家安心经营、专心创业、放心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