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孙咏建议用人单位,要厘清离职证明的法律边界,不要滥用评价权。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孙咏:用人单位一定要明确,离职证明是法定的人事凭证,不是企业行使“最后管理权”的工具,更不能用来报复离职员工。它的内容是有法定范围的,应当仅限于客观记载劳动关系的基本事实,不要随意添加对员工的主观负面评价,尤其不能把未经核实,甚至已经被法定程序否定的所谓“违纪事实”写进去。如果员工在职期间确实存在违纪行为,应当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按照规章制度依规处理,做好证据固定,而不是等劳动关系结束后,再通过离职证明这种法定文书去做超出管理范畴的负面评价。规范用工管理,尊重劳动者的人格权,既是企业的法定义务,也能从源头上减少这类纠纷。
孙咏建议劳动者,离职的时候拿到离职证明,要及时核对内容,如果发现有不实的贬损性记载,第一时间向单位提出异议,留存好沟通的证据。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孙咏:如果因为这类不实证明求职受阻,一定要保存好用人单位的拒录通知、沟通记录等材料,这些都是后续维权的关键证据。权益受到损害时,可以先和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劳动仲裁、民事诉讼等合法途径主张权利,法律会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撑腰。
此类纠纷的裁判,一方面给劳动者维权提供清晰的法律指引,降低维权门槛;另一方面也给广大用人单位划清行为边界,引导企业规范用工行为。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孙咏:最终的目标,是构建一个更加诚信、公平、法治的劳动力市场环境,促进人才的健康流动,实现用工管理权和劳动者人格权的平衡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