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其他。倡导汽车企业与供应商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每次签订合同的有效期不少于一年,合同内容应公允合理,避免设置不公平的条款,保障各方权益均衡,不能无视成本底线、隐性质量安全风险等因素要求降价,不能以缩短账期为由压低供货价格。鼓励汽车企业推行程式化合同、账款到期自动支付等制度,减少人为因素干扰,提高工作时效。
(一)加强各方协同。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相关部门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常态化推动优化账期工作。鼓励汽车企业主动披露账期起算、支付情况等信息。对应付账款规模大、故意拉长账期或被中小企业投诉较多的汽车企业,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等相关部门将开展联合约谈并督促整改,对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将予以严肃惩处。地方相关部门配合做好督促整改等工作。
(二)开展调研评估。汽车企业应建立健全供应商账款支付管理制度,加强落实情况跟踪、督促优化账期管理,于每年7月底、1月底前完成半年度、年度情况报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企业账款支付情况进行调研评估,并公开发布评估结果。第三方机构以汽车企业供应商账款支付情况报告为基础,组织行业专家对汽车企业及上游供应商开展深入调研。通过调阅文件、查阅数据、查验现场、员工访谈等方式,准确掌握企业账期、支付方式及占比、应付账款规模等情况。调研评估的具体实施细则由第三方机构另行制定并向社会公布。调研评估工作每年开展一次,对重点汽车企业(具体名单随调研评估实施细则一同发布)全覆盖。第三方机构应客观、公正、规范开展调研评估,不得借此谋取不正当利益,并主动接受监督。
(三)投诉核查处理。对第三方机构公布的评估结果有异议的,由第三方机构开展复核。对第三方机构调研评估工作有异议的,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展核查,核查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如核查发现存在弄虚作假、非法谋利等行为的,将对第三方机构及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