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鄂尔多斯市能源局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经查,为防止煤炭企业通过关联企业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水平从坑口销售煤炭,鄂尔多斯市能源局于2024年3月联合市财政局等六部门印发《鄂尔多斯市数字煤炭产销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要求“煤矿在销售煤炭产品时,应直接与下游客户开展经营行为;或通过本地注册的坑口运销公司与下游客户开展经营行为”。
上述行为没有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依据,制定印发政策文件,限定煤矿与本地坑口运销公司合作,排除、限制外地企业参与相关市场竞争,限制煤矿自主选择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四十五条“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的规定。
调查期间,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对鄂尔多斯市能源局负责人进行执法约谈。鄂尔多斯市能源局积极整改,修订原政策文件,并在网站进行公示,恢复相关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四、上海市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松江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经查,2025年3月,松江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牵头制定印发《关于印发〈松江区装修垃圾全程管控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装修垃圾投放管理责任人将其管理范围内产生的装修垃圾,交由经区绿化市容局招标,具有从业资质、经属地街镇(经开区)确定的收运服务企业清运,明确装修垃圾投放管理责任人不得将装修垃圾交托于非所辖范围内的装修垃圾收运服务企业清运,非所辖区域收运服务企业清运车辆一律不得进入管理区域内装运作业。松江区绿化市容局经过招投标确定35家收运服务公司,向区内各街镇印发中标结果通报。松江区内各街镇单位根据《工作方案》要求,在35家中标收运服务企业中,根据辖区内装修垃圾量确定一定数量收运服务企业作为辖区内服务企业,并分别签订装修垃圾清运服务委托协议。
上述行为没有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依据,要求各属地街镇单位在已中标清运服务企业中选定一定数量的企业在本街镇开展装修垃圾清运服务,限制辖区装修垃圾投放管理责任人只能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服务,排除、限制相关市场竞争,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第四十五条“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的规定。
经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执法调查,松江区绿化市容局对《工作方案》进行修订并进行公示,删除含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内容,恢复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同时进一步完善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五、重庆市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潼南区民政局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经查,2004年,原潼南县民政局与姜某某等3人签订某公墓管理所承包经营合同书,有效期30年。合同约定“乙方承包期间,甲方不得新建任何经营性公墓和公益性公墓,否则甲方负责全额退还承包费,并赔偿乙方在承包期间内投入的全部款项”“甲方提前解除合同,或新建(含批准新建)其他经营性公墓和公益性公墓,除退还乙方全部承包费外,还应赔偿乙方在承包期内投入的全部款项”。合同签订后,乙方(姜某某等3名自然人)开始负责某公墓的经营。2016年,潼南县撤县设区,潼南县民政局更名为潼南区民政局。2020年,某公墓管理所撤销,姜某某等3人成立某公司继续履行上述合同约定。
上述行为没有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依据,与特定经营者签订承包经营合同,排除、限制相关市场竞争,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四十条“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通过与经营者签订合作协议、备忘录等方式,妨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或者对其他经营者实行不平等待遇,排除、限制竞争”的规定。
经重庆市市场监管局执法调查,潼南区民政局与姜某某等3人达成一致,删除合同有关条款并进行公示,对排除、限制竞争问题进行整改。







